山东惨烈事故,男子无证酒驾三轮车与重式叉车相撞,不幸当场死亡
发布日期:2022/2/24 9:06:03
事发山东,冯某某无证酒驾无号牌三轮摩托车,与朱某某驾驶的没有登记在册的叉车,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冯某某不幸当场死亡。2022年2月23日,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。
朱某某,男,1984年出生,初中文化,山东省平邑县人,农民。

事发当日10点左右,朱某某驾驶内燃平衡重式叉车,在平邑县某庄路段南北横穿作业。冯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三轮车,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,与朱某某驾驶的叉车发生碰撞,冯某某不幸当场死亡。
经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邑大队认定,朱某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,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,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,负事故主要责任。冯某某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,负事故次要责任。
案发后,朱某某与冯某某近亲属达成调解,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,取得了谅解。

检方认为,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主要责任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此案在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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